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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上级团委的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我校团费收缴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本次团费收缴分年级进行,大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收缴的是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团费,每名团员2.4元;大二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收缴的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的团费,每名团员2.2元;毕业年级收缴的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的团费,每名团员1.8元。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确保团费上缴任务的完成,并于2023年5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用银行转账方式交到校团委指定的银行卡后,携带纸质转账单到校团委办公室开具收据。

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要对交纳团费的团员具体名单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对无故不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费收缴基数请各单位参照“智慧团建”系统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收取(因各种原因未录入智慧团建的团员应正常交纳团费);往届已毕业但组织关系没有转出的团员,原则上也应交纳团费;教师、出国阶段性学习人员、延迟毕业、保留学籍、休学等团员团费正常交纳。

在收缴团费的同时,请认真统计《2023年燕山大学各学院团费收缴情况表》(见附件)中要求的有关数据,与转账单一并上交。




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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