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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燕山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21 点击数:

为做好共青团燕山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出席共青团燕山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燕山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按照共青团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我校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共青团燕山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的代表,不低于全校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总数的0.5%确定,名额共137名。代表的构成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兼顾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青年教师和普通共青团员代表,保证结构合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燕山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名额234名、燕山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名额120名(本科生、研究生均超过相应类别在校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正式代表按照不低于60%的要求,不少于213名。

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团代会代表

团代会代表应为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28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以及我校专职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远大,信念坚定;

2.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坚决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团的工作和社会活动;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崇德向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工作本领,关心共青团工作,积极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学代会、研代会代表

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远大,信念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的选举具体划分为15个选举单位,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组织实施。团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大会代表的酝酿提名和选举工作。代表的产生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原则进行。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21日-4月24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代表的资格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团员青年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的酝酿提名(支部全体团员酝酿团代会代表提名,支部全体学生酝酿学代会、研代会代表提名)。根据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团支部推荐人选,填写《共青团燕山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意向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多数团支部或团员青年的意见,充分考虑本单位代表构成,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后,召开全委会(扩大)会议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2),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备案审查,同时向校团委提交召开团的代表会议的请示。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在4月24日前向校团委报送提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召开团的代表会议的请示。

2.选举产生代表(4月24日-4月26日)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经批复后,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以召开团的代表会议的方式,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选举代表完成时间为4月26日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将选举结果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3.代表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备(4月27日-4月30日)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审查工作完成并反馈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确定代表名单,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学代会、研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团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公示无异议、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备案审查后召开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程序及时间进度参考团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案。

四、代表选举要求

1.学院团委(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及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要求和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基层团组织团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人数在200-500人之间的,团代表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人,团员人数在500-1000人之间的,团代表数原则上不少于150人,团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团代表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2.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学院团委(团总支),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代表选举要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团代会代表在构成上应包含专兼职团干部代表、研究生团员代表、本科生团员代表和教工团员代表,要注意有一定比例的党员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根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团代表大会或者团代表会议的代表”的规定,校团委的代表候选人将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和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同时应考虑少数民族代表、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在代表构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工作要求

全校团员青年和各级团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代表选举工作的责任,正确行使权利;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与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保持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反馈,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推进表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w@ysu.edu.cn,纸质盖章版材料交到团委202办公室。




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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