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依据《“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校团委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专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科技实践部,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3.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4. 评审委员会在向竞赛组委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评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4%、8%、24%、64%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要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本人学生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学者对本学院作品进行竞赛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及初评;
2.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按照《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再次的资格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评审委员会进行作品评审打分。各类参赛作品《燕山大学第二十三届“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委会评分表》附于作品申报书后。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组委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4.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汇总评委打分结果,并进行公布。
附件:《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委会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