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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战线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17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学校战线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可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四类中择优申报1个,现将学院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四类中择优推荐1个。

二、参评资格: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

2.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5.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以内不重复表彰。“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其他基本条件请参考《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附件1)。

三、推荐要求:

1.请各学院于1月31日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请参考《两红两优培训手册》(附件2)中的“材料清单”,纸质版材料交至东大活202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aill@ysu.edu.cn.

2.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标准。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各项要求,推报集体或个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直接取消推荐资格,不予递补。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3.学院递交推荐表只需加盖第一栏所在学院党委公章即可。




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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